留学生交流活动事业援助金支付制度
支援事业 Posted:2018/03/07
为促进鹿儿岛县内在住外国留学生和县民之间的交流,由以留学生组成的团体及支援留学生的团体实施的,对留学生和县民的交流等支付援助金的制度。
支援对象
- 可发给援助金对象的团体等
- ア 按照《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第二条之2第2项规定,由鹿儿岛县内大学、大学院、短期大学以及高等专科学校具有留学资格的在校学生组织,并被大学承认的团体。
イ 团体以支援留学生为目的,制定了组织规则,明确人员和管理职责。
ウ 其他由理事长特别许可的事项。
- 可发给援助金的活动内容
- ア(1)由ア的团体实施的和县民的交流会和信息,报杂志的发行,县内设施的视察研修,研究活动的发表等事业。
イ(1)由イ的团体实施的留学生和县民的交流活动事业。
ウ ア,イ都是为了确保留学生和市民有更多参与机会的事业。
エ 其他由理事长特别许可的事项。
援助金额
援助金在协会的援助事业的必要经费之内,在预算范围内由理事长决定金额。
援助金支付的申请
申请援助金的人士(团体),必须向理事长提交援助金支付申请书和以下附加资料。另外,在没有学生会的场合,可以通过大学提交。
- 团体简介书
- 事业计划书
- 收支预算书
- 必须得到理事长承认的其他材料
必须在该事业开始的三周前提交"援助金支付申请书"。
咨询
(财)鹿儿岛县国际交流协会
892-0816 鹿儿岛市山下町14-50 鹿儿岛县民交流中心1楼
TEL:099-221-6620 FAX:099-221-6643
E-mail: kia@kiaweb.or.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