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援助资金贷款制度
支援事业 Posted:2018/03/07
本制度是为了在鹿儿岛县内学习的留学生,在生活费、住宿费、医疗费、学费和临时回国费用等需要短期、临时支出大量费用时,作为支援进行资金贷款,为创造安定的学习环境而进行帮助。
贷款对象
可以贷款的对象,根据"出入国管理和难民认定法"第2条之2第二项规定,具有留学生资格的,鹿儿岛县内大学、大学院、短期大学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在学学生。
贷款对象经费
援助资金的可贷款经费项目如下。
- 生活费:本国汇送的生活补贴延误场合时的经费
- 住宅费:租借住宅时必须的礼金、押金和电话初装费用
- 医疗费:由于伤病的医疗费用
- 学费:学费、入学费用以及购买高额教材时的必须经费
- 临时回国费用:由于紧急状况临时回国时的费用
- 其他:灾害等紧急状况时的必须经费
贷款限额度
作为援助资金的贷款经费如下:
- 生活费用:5万日元以内
- 住宅费用:10万日元以内
- 医疗费用:10万日元以内 (财)日本国际教育协会的医疗费支援金在同等额度之内
- 学费:10万元以内
- 临时回国费用
- 其他:根据以上标准由理事长决定
*可接受多项贷款,但最高总额为10万日元。
贷款利息
无利息
贷款决定
经过审查确认具有还款能力后决定给与贷款。
申请方法
申请贷款者,从所在大学的留学生担当处领取申请书后,填写必要事项,然后由本人向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必要资料
- 留学生援助资金借款申请书(规定格式)
- 留学生援助资金借款证书(规定格式)
- 学生证复印件
- 在留卡书复印件(需要双面复印)
- 证明申请内容的相关材料
- 生活费:相关内容证明材料
- 住宅费:合同的复印件
- 医疗费:医疗费的发票 此外向(财)日本国际教育协会提交材料(诊断经费申请单·发票)的复印件
- 学费: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 临时回国费用:相关内容证明材料
*贷款证书上,需要收入印花(1万日元以上10万日元以下,200日元)
还款方法
贷款援助资金后,必须按照下记方法进行还款。
- 生活费:头2个月之内可不考虑,之后的5个月内按月还款。
- 住宅费:头2个月之内可不考虑,之后的10个月内按月还款。
- 医疗费:头2个月之内可不考虑,之后的10个月内按月还款。不过,从(财)日本国际教育协会领取的医疗费援助金一并还款。
- 学费:头2个月之内可不考虑,之后的10个月内按月还款。
- 临时回国费:头2个月内可不考虑,之后的10个月按月还款。
- 其他:根据以上标准由理事长决定
保证人和指导老师的意见
援助资金的贷款人,必须有一名保证人。保证人必须年满20岁以上,具有保证能力。此外,在进行申请时,指导老师的意见也是必须的。
咨询
(财)鹿儿岛县国际交流协会
892-0816 鹿儿岛市山下町14-50 鹿儿岛县民交流中心1楼
TEL:099-221-6620 FAX:099-221-6643
E-mail: kia@kiaweb.or.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