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研究活动援助金制度
支援事业 Posted:2018/03/05
为支援在县内居住的外国人留学生的研究活动,对参加学会的外国留学生给与援助。
定义
指在出入国管理和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第2条之2规定的附表第1之4中认定的大学、短期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学习的外国人。
此外,关于这项支付,称为大学和研究机关等召开的学术研究发表会。
领取资格
可领取本援助金的留学生,必须满足下述所有条件
- 在鹿儿岛县内的市町村登录的外国人
- 没有得到日本国政府、外国政府和地方共同团体以及其他团体的奖学金,或者奖学金在每月10万日元以下
- 学业、人品优秀,得到就读大学的校长的推荐
- 在与鹿儿岛县民之间的国际交流做出贡献的人员或有此志向和能力的人员
- 以往没有得过该项援助金的人员
援助对象
援助金支付的对象和研究活动经费,是为留学生进一步理解专业科目,而参加学会等或为收集资料的交通费和参加负担经费的直接费用。
援助金额
援助金的金额在该学会规定的研究活动经费的范围内,以3万日元为限度,在预算范围内由理事长决定金额。
援助金支付的申请
留学生在希望得到援助金时,在参加学会一个月前必须准备以下资料,由所在大学向理事长提交。
- 留学生研究活动援助金支付申请书(规定格式)
- 提交在留卡书复印件
经过审查内容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根据协会规定决定支付援助金。
援助金支付的决定
申请的内容经过审查且被认为合适后,协会将根据协会的条规以决定援助金的支付。
支付决定的通知
在决定支付援助金时,通过发放留学生研究活动援助金支付决定通知书"规定格式",通过申请者所在大学,通知申请者决定支付。
取消支付
按照规定,决定接受援助金的留学生,如果被确认有以下情况,则取消该援助金的支付,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援助金。
- 失去规定的领取资格时
- 收到所在大学停学和退学处分时
- 被证明在作为支付对象时提交虚假的申请材料
援助金的交付时间和方法
根据留学生提交的留学生研究活动援助金申请书(规定格式)进行支付,汇入留学生的指定账户。
关于报告
得到援助金的留学生,在该年度的3月底必须将研究活动成果报告(规定格式)提交给理事长。
咨询
(财)鹿儿岛县国际交流协会
892-0816 鹿儿岛市山下町14-50 鹿儿岛县民交流中心1楼
TEL:099-221-6620 FAX:099-221-6643
E-mail: kia@kiaweb.or.jp